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

[短篇] 信耶穌、信佛得以減刑、免除死刑

莊祐興是個充滿正義熱血的青年,加上天資聰穎,很快進入法律系。他在裡面常聽到一種社會對法界的誤解:「只要犯人信耶穌、或是信了佛,就可以獲判輕罪,甚至免除死刑!」

由於他正是虔誠的教徒,因此他決定以實際行動抹除大家對此的看法



他選擇的就是,不斷地努力在法界貢獻。終於,從一名小小律師、成為行政院顧問、政務委員,最後終於達到他的目標-法務部長。

在台灣,法務部長是所有死刑犯的最後關卡。

所有犯人在經過一審二審、乃至無數次的三審駁回和更幾審,再經過大量法官審閱過、辯論過,最後才會成為「死刑定讞」。然而即使經過這麼多關卡,在法律一個小漏洞下,只要法務部長不簽字,死刑犯就會永遠住在那。

祐興會選擇成為法務部長理由也很簡單,他是資深律師,他非常清楚犯人為了減輕罪刑,大多都可說是「拼了命」,信基督、信佛、在法庭上痛哭下跪、假裝自殺,他可說看過無數案例。


他只想確定一件事情-「那些自稱信佛、信耶穌的犯人,是否真的信了?

這對他自己很重要,因為,他自己就是虔誠教徒,他的信念,不允許任何人想假借這些名義來減輕自己罪刑。


當他當上法務部長之後,有關死刑這塊,上面有交代,「避免總統成為廢死聯盟攻擊對象,得適度簡略。若總統需要挽回民意支持,則可依法行政」。

但他可從不想成為橡皮圖章,於是他有個特別作法。他與監獄行政長官溝通好,將以牧師、或是大師為名,將去探望這些死刑犯。他將與死刑犯直接溝通,他只想知道
「那些自稱信佛、信耶穌的犯人,是否真的信了?」

於是他開始實現計畫....



這一天,他見到了一名犯人,是犯下強姦殺人罪的。犯人自入獄後,決定信了上帝,每日禱告,還曾經表示希望帶著聖經出庭。

在會談室,他與犯人彼此行個禮,會談室內只有一個簡單桌子和椅子,他倆坐了下來。忽然,犯人說:「讓我們一起禱告一下,好嗎?」

祐興點頭同意,犯人低頭禱告,首先讚美主、讚美上帝,接著近乎痛哭地說自己錯了。

禱告完後,祐興問他:「你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,告訴我,申命記5:17和5:18說了什麼」(答案是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

犯人支支吾吾說:「我不知道,章節很多,我記不下來」

犯人又說:「只有沒罪的人~才可以用石頭打他~~~」

祐興很快明白了,他們只記得對自己有利的經文。就說自己在忙,彼此禱告一下後就結束會談。

回到辦公室後,祐興簽了這名犯人的死刑令。並且有特別請檢察官,找幾個家世清白、連交通罰單都沒接過、豪無前科的法警來行刑。

XXX

這一天,祐興又再見了一個犯人,對方犯下綁架殺人案,犯案之後,自稱信了佛祖,每天帶著一串念珠,常常聽他在那邊喃喃自語,念阿彌陀佛。

同樣是簡單的互相行禮後坐下,犯人仍然繼續密目,數著念珠,唸著阿彌陀佛。接著祐興就問:「中阿含經第17經,世尊說了什麼?」

(正確答案是:如是。伽彌尼!彼男女等,懈不精進,而行惡法,成就十種不善業道,殺生、不與取、邪婬、妄言,乃至邪見,若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,因此緣此,身壞命終,得至善處,生天上者,是處不然。所以者何?謂此十種不善業道,黑有黑報,自然趣下,必至惡處。

對方當然也是支支吾吾,回答:「佛經眾多,實在不可能記得所有章節~」

祐興長嘆一口氣,說:「佛經裡一直有個主張,因果循環,這你應該知道吧?」

「我知道啊!」犯人極力辯護:「可是我每天抄寫大悲咒~手都快斷了!」

祐興:「你知道嗎?再過兩天,你就要被執行槍決了。」

犯人面目鐵青,沈重坐下,忽然臉色大變,破口大罵「XXX!那你來做什麼?」

祐興頭也不回地就離開了。

回到辦公室後,祐興立刻取出相關文件,簽署死刑令。不到18小時,台北監獄就傳出執行死刑的槍響聲。

「他是因為背不出佛經才被懲罰嗎?」秘書問他:「我也不記得大量佛教經典經文呀!」
「當然不是,不過,一個自稱信了佛,卻反腦子自我,無法了卻『一切法無我』。更別說滿口惡言,貪痴嗔三毒俱有,怎麼能自稱信佛呢?」


就這樣祐興訪問了一個又一個死刑犯。尤其那些自稱信主得救或是虔誠念佛的人。但目前為止,還是沒看到一個「真心信了基督、信了佛陀」的犯人。




他曾經被某群人權團體、宗教團體包圍,他們大罵他是「殺人魔」。他完全沒有感覺,這本來就是他的工作,他當時簽署死刑的"那個",為了自己好玩,殺了幾個無辜的人。但前述團體僅認為那都是社會造成的。


這一天,祐興接到一封自稱基督徒的寫落落長的信,大意都是在命令他,不要簽署任何死刑令,他只簡短回了

「民數記
       35:31 殺人者必須償命,不能用金錢賠償而逃避懲罰。













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如果這篇文章能真實存在當今社會就好了~